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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駕駛證具有撤銷、吊銷、注銷、停止使用、逾期未換證、逾期未審驗、扣押、扣留、注銷可恢復、暫扣、鎖定、轉出和記滿12分情形的,不允許處理;二、如果非現(xiàn)場違法行為處理后,駕駛證將記滿12分的,不允許處理;三、屬于重點人員(一個記分周期內滿分學習3次及以上的駕駛人)的,不允許處理已備案的非本人機動車非現(xiàn)場違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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